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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對情感出軌的規定

法律分析:《民法典》生效後,原婚姻法廢止。“感情出軌”是壹個90後出現的流行詞。90年代以後,隨著改革開放的擴大,人們的思想得到解放,原有的對婚姻伴侶忠貞不渝的觀念受到挑戰和沖擊。離婚率翻了壹番。很多男女因為各種原因沒有選擇離婚,有了婚外情。“情感出軌”是相對於身體出軌而言的。有些人受社會、輿論、家庭、孩子等因素影響。我在身體行為上控制了自己的“婚外情”。但是通過語言、書信、網絡等交流方式,已經和妳喜歡的對象或者對妳有好感的異性有了比常人更多的交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2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及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通過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配偶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之間的虐待和遺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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