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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侵權人不服行政處罰的。

法律分析:如果受害人不服治安處罰決定,有兩種救濟途徑:

1,行政復議。如果公安機關對被處罰人的處罰不公正,就會侵害被害人的合法權益。因此,受害人對治安管理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2.行政訴訟。受害人對治安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知道自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向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並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行政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適用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條*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前款所稱行政行為包括法律、法規和規章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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