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訴訟中沒有快速程序,只有在刑事訴訟中。刑事簡易程序的適用條件是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被告人認罪,同意適用簡易程序。
法律客觀性: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二條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被告人認罪,同意適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適用速裁程序,由審判員壹人獨任審理。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時,可以建議人民法院適用速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