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經治療的麻風病和重癥紅斑狼瘡患者禁止結婚。
(2)生殖器官先天畸形不能矯正,不能正常性生活的人,不宜結婚。
(3)患有嚴重遺傳性疾病(如肌肉緊張、克汀病)的患者不宜結婚。
(4)患有精神分裂癥、癲癇等遺傳性精神病者,不能結婚。
(5)梅毒、淋病等性病患者,未完全治愈者,不宜結婚。
(6)重度智障患者,如嚴重愚蠢者,不宜結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1051條有下列情形之壹者,婚姻無效:
(1)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系的;
(三)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