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應以女方不負責任的行為和過錯為先。
這種調整是合理的。女方的做法不合適。
不賠償是不允許的,因為已經被法院調解、簽字、承諾了。承認調解的行為已經發生,需要對後悔做出合理的解釋。(提出來就不會改變,因為調解是考慮所有人的意願,只要所有人都認可它是最終結果,就有法律效力。)壹般調解是最終結果,不會有拘留。(除非情節惡劣暴力等。)但還是會再進行調解。如果妳不在場,妳必須立即支付賠償金。事實上,當妳在場的時候,妳必須承認妳所達到的結果。所以如果妳做錯了,妳就要承擔後果。7000塊錢不多。早點結婚,早點開始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