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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民法典的新規定支持老年人
2008年民法典的新規定支持老年人
法律分析:贍養老人新規包括:無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要求其成年子女支付贍養費。子女不僅要贍養父母,還要尊重和關心父母,在家庭生活的各個方面幫助他們。在他們年老體弱多病的時候,要給他們適當的照顧,讓他們在感情上得到安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67條,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的權利。不履行贍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向成年子女要求贍養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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