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壹方寫的婚姻保證書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且雙方簽署的內容不違法,則具有法律約束力,不壹定需要公證。當然,如果雙方都願意公證這份保證書就更好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