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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無效或被撤銷的後果是什麽?

法律分析: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法律效力,不是從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宣告之時起。需要註意的是,這裏的“自始不發生法律效力”是指無效或可撤銷的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護,直至依法宣告無效或撤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54條,無效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之間不存在夫妻權利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置,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適用於當事人所生的子女。如果婚姻無效或被撤銷,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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