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坐公交買票是壹種合同行為。乘務員檢查乘客的機票,檢查乘客對合同的信用。這並不違背法理。這方面可能沒有具體的法律規定,但是可以在侵權法和合同法中找到。
此外,企業有權制定相關管理制度,這些制度是對法律規定的補充,具有法律效力,但不得與國家法律相違背和沖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