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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酒上火車的規定

法律解析:超過100 ml的酒精是不允許帶進火車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旅客運輸條例》第五十二條,下列物品不得帶入車內:

1.國家禁止或者限制運輸的物品;

2.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承運人不能確定性質的危險品、彈藥和化學品;

3.妨礙公共衛生的動物和物品(包括有臭味的);

4.可能損壞或汙染車輛的物品;

5.規格或者重量超過本條例第五十壹條規定的物品。

為了方便旅客的旅行生活,以下項目受到限制:

1.5個氣體打火機和20小盒安全火柴。

2.指甲油、去光劑、染發劑不超過20ml。不超過100 ml酒精和冷燙精華。不超過600毫升的摩絲、發膠、衛生殺蟲劑、空氣清新劑。

3.軍人、武警、公安人員、民兵、獵人憑法律、法規規定的持槍證件佩帶的槍支和子彈。

4.20只新生小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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