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共有十五個副省級城市,分別是:哈爾濱、長春、沈陽、濟南、南京、杭州、廣州、武漢、成都、Xi安、大連、青島、寧波、廈門、深圳、大連、青島、寧波、廈門、深圳。
副省級城市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15城市中黨政機關主要領導為副省(部)級的地級市。
副省級城市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市長、CPPCC主席的職務列入《* * *中央管理幹部職務名稱表》,其職務的任免由省委報* * *中央審批。但在行政區劃層面,副省級城市仍屬於省轄市(即地級市),歸其省級行政區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