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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招標可以同時設置最高控制價和最低控制價嗎?制定最低控制價的依據是什麽?有什麽法律限制嗎?

這方面的規定主要依據是《建設工程貨物招標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部、鐵道部、交通部、信息產業部、水利部、中國民用航空總局令第27號)。

最高控制價:第五十三條必須經過批準的建設項目,貨物合同價應當控制在批準的概算和投資範圍內;

最低控制價:第四十四條技術簡單或者對技術規格、性能、制造工藝有統壹要求的貨物,壹般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進行評標。對於技術復雜或技術規格、性能、生產工藝要求難以統壹的貨物,壹般采用綜合評估法進行評標。

最低投標價不得低於成本。(壹般來說,投標控制價主要由審計部門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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