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提供相應號牌、標誌或者辦理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返還機動車。故意遮擋、汙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條例關於道路交通的規定,處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罰。
未放置年檢標誌上路行駛的機動車,將被處以50元1分的處罰。因此,車上攜帶該標誌而未張貼的違法車輛,應在車輛前窗右上角粘貼當年檢驗標誌。
機動車強制保險,固定,不張貼年檢等標誌,將被罰款50元,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