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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行為和消極行為。

根據行為形式的不同,法律行為可以分為積極行為和消極行為。積極行為也稱“作為”,是指以積極主動的行為形式作用於客體的具有法律意義的行為。不作為行為,也稱“不作為”,是指以否定和抑制的形式出現的具有法律意義的行為。

從法律上講,這兩種行為是不能顛倒的,即當法律要求行為人做積極行為時,他/她不能做消極行為,當法律要求行為人做消極行為(禁止某種行為)時,他/她不能做積極行為,否則就構成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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