旱地不屬於基本農田。基本農田是指根據壹定時期人口和社會經濟發展對農產品的需求以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我國不允許占用的耕地。
法律依據
《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十條下列耕地應當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嚴格管理:
(壹)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的糧棉油生產基地內的耕地;
(二)水利和水土保持設施良好,改造計劃正在實施的耕地,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產田;
(三)蔬菜生產基地;
(四)農業科研和教學試驗田。
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基本農田保護區應當優先安排鐵路、公路等交通沿線和城市、村莊、集鎮建設用地周圍的耕地;需要退耕還林、退牧還湖的耕地,不得納入基本農田保護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