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自助平臺提供的信息,2019年,貴州省人民法院、貴州省司法廳聯合發布了《關於執行程序中使用律師調查令的若幹規定》。規定因申請人無法取得相關證據材料,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向申請執行人的代理律師或者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發出調查令。
對於申請調查令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需要滿足因客觀原因無法取得訴訟所需證據的前提,並規定不得泄露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申請調查令的方向明顯與案件無關,或者判決後不宜持有調查令的,也不允許收集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