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諮詢服務網
法律諮詢
法律援助
法律講堂
法律常識
知識產權保護
知識產權
企業資訊
企業資訊查詢
中國稅務
電子稅務
當前位置:
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基層法律工作者可以跨地區執業嗎?
基層法律工作者可以跨地區執業嗎?
法律分析: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不能跨地區執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第(二)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提交法律服務作者執業證書、基層法律服務所出具的介紹信和壹方當事人所在地在本轄區的證明。
上一篇:
公務員選拔面試有哪些形式?
下一篇:
開民宿需要什麽證件?
相关文章
辦理房產證是開發商的義務嗎?
《弘揚和踐行浙西南革命精神學習手冊》有哪四章?
拍賣人應當在拍賣日的幾天前發布拍賣公告。
行政處罰當場處罰數額的規定
民法中對世界歷史術語的解釋就像標題壹樣完整
宣傳是什麽意思?
中興通訊財務綜合助理崗怎麽樣?
copyright 2024
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