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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法律工作者可以跨地區執業嗎?

法律分析: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不能跨地區執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第(二)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提交法律服務作者執業證書、基層法律服務所出具的介紹信和壹方當事人所在地在本轄區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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