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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會、遊行、示威嚴重破壞公共場所秩序和交通秩序的集會。

法律解析:未經依法申請或者許可,或者不按照主管機關許可的起止時間、地點、路線舉行集會、遊行、示威,拒不服從解散命令,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應予立案追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

第二十九條占據公共場所,攔截車輛、行人或者聚眾堵塞交通,嚴重擾亂公共場所和交通秩序的,對集會、遊行、示威的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第壹百五十九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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