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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壹方全責對方跑路算逃跑嗎?

回答:交通事故發生後,自己壹方對對方的奔跑負全責,不構成逃逸。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交通肇事後逃逸”是指交通肇事後逃逸的行為,但對方沒有責任逃逸的,法律上沒有逃逸,不構成逃逸。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條交通事故造成壹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壹)飲酒、吸毒後駕駛機動車的;(二)駕駛無駕駛資格的機動車的;(三)明知安全裝置不齊全或者安全部件失靈而駕駛機動車的;(四)明知無牌或者報廢的機動車而駕駛的;(五)嚴重超載行駛的;(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第三條“交通事故後逃逸”,是指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壹款、第二款第(壹)項至第(五)項規定的情形之壹,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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