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細則中下列用語的含義如下: (壹)計量器具,是指能夠直接或間接測量被測對象數值的裝置、儀器、儀表,以及用於統壹數值的量具和標準物質,包括計量基準、計量標準和工作計量器具。(2)計量檢定是指為評價計量器具的計量性能,確定其是否合格而進行的全部工作。(3)型式鑒定是指對計量器具新產品樣機的計量性能進行全面審查和評估。(4)計量認證是指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對相關技術機構的計量檢定、測試能力和可靠性的評定和證明。(五)計量檢定機構是指承擔計量檢定工作的相關技術機構。(六)仲裁檢定是指以計量標準或者社會公用計量標準進行裁決為目的的計量檢定和測試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