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十四條
軟件著作權自軟件開發完成之日起產生。
自然人的軟件著作權保護期為自然人壹生及其死亡後50年,截止於其死亡後第50年的65438+2月31日;軟件是合作開發的,截止到最後壹個自然人死亡後第50年的65438+2月31。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軟件著作權保護期為50年,截止於該軟件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31。但是,如果軟件自開發完成之日起50年內未發表,本條例將不再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