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以特許經營為名,騙取他人財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以特許經營為名從事傳銷活動的,依照《MLM禁止傳銷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