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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責任分為直接責任者和主要責任者。

法律分析: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分為直接責任、主要責任和領導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壹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其他負責人對其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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