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通過友好協商、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進而解決爭議。
經濟合同糾紛的法律問題屬於民事訴訟的受案範圍。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民事訴訟的受案範圍是指原告必須是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即原告必須是具有訴訟權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同時,原告必須是因為自己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人有糾紛,即原告對自己的案件有法益,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根據仲裁協議或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