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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裏沒有物業公司在街上倒生活垃圾。阻止他們的法律依據是什麽?

第十六條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指定地點和時間的要求,將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場所。廢舊家具等大件垃圾應按規定時間放置在指定的收集地點。第四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隨意傾倒、遺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並對單位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個人有上述行為的,處以200元以下罰款。

可以向環保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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