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理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案件:1500-8000元/件。
(2)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案件,根據訴訟標的金額,累計收費按以下比例劃分:654.38+萬元以下(含654.38+萬元):4.8-6.4%,最低收費654.38+050元;65438+萬元至50萬元(含50萬元):4-4.8%;50萬元以上至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3.2-4%;1萬元至500萬元(含):2.4-3.2%。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終止: (壹)不能維持法定設立條件,經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條件的;(二)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被依法吊銷的;(三)決定自行解散;(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終止的其他情形。律師事務所終止的,由頒發執業證書的部門註銷律師事務所的執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