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人口按戶口本上的人口計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管理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合並、失蹤、收回或者其他原因發生戶口變更的,戶主或者本人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所以不算嫁出去的女兒戶籍搬走了,沒搬走的必須算這個家庭的人口。但涉及利害關系人的,必須有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管理條例》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合並、失蹤、收回或者其他原因發生戶口變更的,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上一篇:火災事故調查規定下一篇:建築公司掛靠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