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權利和義務是平等的。有人享有權利,就必須有人承擔義務。
相對權利和絕對權利對權利人來說沒有顯著區別,但對義務人來說就不壹樣了。絕對權利針對的是不特定的多數主體,具有世界的性質。典型的有財產權和人身權。比如妳有手機的所有權。壹般情況下,任何人都不能侵權,否則就是侵權。
相對權利的主體是特定的,典型的是債權,有特定的義務主體。合同的有效性只能約束簽約雙方。而不能約束契約之外的人。因此,它針對的是特定人的權利,簡稱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