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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和乙方是母子關系。甲方80歲以上,患病,生活不能自理,乙方卻以脫離母子關系為借口拒絕贍養甲方。

母子關系是血緣關系,不是單個合同就能解除的,所以不要說乙方單方面脫離母子關系,或者雙方都同意這個協議在法律上無效。所以乙方沒有理由拒絕贍養老人!

另外,我想說的是,我實在想不通那些不贍養老人的人。他們是妳的親生父母。妳真的忍心嗎?也許妳的父母不是壹個合格的父親或母親,在妳小的時候沒有盡到贍養妳的義務,但即使是這種情況,法律也不允許拒絕贍養妳!說白了,法律不允許壹錯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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