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新勞動法沒有規定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的比例。事實上,勞動法甚至沒有規定企業采用什麽樣的薪酬結構,是否需要設置績效工資,完全由企業根據管理層的需要自行設定。工資的構成是用人單位工資制度的壹部分,可以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確定,法律不幹涉。用人單位支付給正常出勤的勞動者的月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八條。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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