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假離婚,是指夫妻壹方或雙方沒有真實的離婚意思,只是因另壹方串通或欺詐而表示離婚的意思。對於假離婚的效力,應當區分以下兩種情況:假離婚的當事人未與第三人結婚的,可以宣告其離婚無效;假離婚壹方或雙方已與第三人結婚的,應認定其再婚有效。此時,假離婚當事人請求宣告假離婚無效的權利消滅,原假離婚發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76條,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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