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796條。建設工程實行監理的,發包人應當與監理人以書面形式訂立委托監理合同。發包人和監理人的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按照委托合同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三十壹條實行監理的建築工程,應當由建設單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監理單位監理。建設單位與其委托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訂立書面監理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