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監獄紀委列出廉政崗位風險點,評估風險防範等級。根據容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私利,影響公正執法的形象。
二是列出責任清單,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和分管監獄領導的責任。
三是加強學習,提高認識。
四是落實責任,落實“壹崗雙責”。
五是落實防控措施,強化監管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三條實行懲罰與改造相結合、教育與勞動相結合的原則,把罪犯改造成為守法公民。
第四條監獄應當依法監管罪犯,根據改造罪犯的需要,組織罪犯參加生產勞動,對罪犯進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和技術教育。
第五條監獄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監獄、執行刑罰、教育改造罪犯等活動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