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撿了別人遺忘的東西拒不歸還,是壹種侵占行為。壹般數額在3000元以上,涉嫌職務侵占罪。侵占罪是自訴案件,公安局不予立案。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零九條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第壹百壹十條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知道失主的,應當及時通知其領取;如果不知道,要及時發布招聘公告。
第壹百壹十壹條拾得人將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應當在拾得遺失物前妥善保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第壹百壹十二條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的必要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