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政府要拆安置房的外立面,需要進行相應的補償。房屋拆遷補償可由門面房所有權人與政府協商確定。具體補償項目如下:1,被征收房屋價值補償;2.因征收房屋引起的搬遷補償和臨時安置;3、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4、市、縣兩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貼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貼和獎勵。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給予的補償包括: (壹)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引起的搬遷補償和臨時安置;(三)征收房屋造成損失的補償。市、縣兩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貼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貼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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