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第七條:檢察官的職責:
(壹)偵查人民檢察院依法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二)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刑事案件,代表國家提起公訴;
(三)開展公益訴訟;
(四)對刑事、民事和行政訴訟活動進行監督;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職責。
檢察官負責在其職權範圍內對案件作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