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人民檢察院應當及時向社會發布下列重要案件信息: (壹)社會影響較大的職務犯罪案件的偵查、逮捕、起訴情況;(2)社會廣泛關註的刑事案件的批準逮捕和起訴情況;(3)已辦結的典型案例;(四)重大和專項業務工作進展和結果信息;(五)其他重要情況。人民檢察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不得向社會公布與案件事實和證據有關的信息。
法律依據:《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規定》第十壹條人民檢察院應當及時向社會發布下列重要案件信息: (壹)社會影響較大的職務犯罪案件的偵查、批捕、公訴情況;(2)社會廣泛關註的刑事案件的批準逮捕和起訴情況;(3)已辦結的典型案例;(四)重大和專項業務工作進展和結果信息;(五)其他重要情況。人民檢察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不得向社會公布與案件事實和證據有關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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