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車輛駕駛員血液和呼出氣體酒精含量的閾值及測試3.4血液酒精含量大於等於80mg/100mL的醉酒駕駛車輛駕駛員的駕駛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七十六條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適用緩刑等提出量刑建議。,並隨案調取口供、認罪聲明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