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發現本院已經生效的減刑、假釋裁定確有錯誤的,應當重新組成合議庭,依法審理並作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發現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生效的減刑、假釋裁定確有錯誤的,應當指示下級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也可以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依法自行裁定。
減刑是指適當減輕原判刑期的壹種刑事執法活動。狹義的減刑,是指對依法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有法定減刑情節時,由負責執行刑罰的機關提出,人民法院依法對其減刑的刑事司法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