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執法人員(兩人以上)在對非法營運車輛進行檢查時,分別對駕駛員和乘客進行相關記錄,給當事人簽收備案。違法經營事實清楚的,出具暫扣憑證,暫扣經營工具,交後臺工作人員登記保管。2.對被舉報的非法營運車輛,應當進行現場取證,並制作調查筆錄。在取得充分證據的情況下,檢查人員會開具暫扣憑證,暫扣操作工具,交由後臺工作人員登記保管。3.對其他執法部門移交的非法營運車輛,移交方應做好取證工作,將詢問筆錄、書面材料和車輛壹並移交,稽查人員開具暫扣憑證,暫扣營運工具,移交內勤登記保管。4.執法人員在查明事實並完成相應的調查取證後,應當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上一篇:吉林大學法律碩士研究生課程多嗎?下一篇:教育部的減免政策是怎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