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基於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壹是基於法律和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的物權變動。
第二,基於繼承和遺贈的財產權利的取得。根據《物權法》的規定,繼承開始後,發生物權變動的效力。
第三,基於合法建拆房屋的物權變動。
第四,征收。所謂征用,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利用公權力,將集體或者私人的財產強行征用給國家,或者對集體或者私人的財產權利加以某種限制。引起物權變動的重要事實行為之壹是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