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簡述非基於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

簡述非基於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

答:非基於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是指因法律原因,如繼承、法院生效判決等事實而發生的物權的產生、變更和消滅。非基於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是壹種例外現象,需要法律予以特別規定。我國《物權法》第二章第三節對非基於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作了特別規定。

非基於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壹是基於法律和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的物權變動。

第二,基於繼承和遺贈的財產權利的取得。根據《物權法》的規定,繼承開始後,發生物權變動的效力。

第三,基於合法建拆房屋的物權變動。

第四,征收。所謂征用,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利用公權力,將集體或者私人的財產強行征用給國家,或者對集體或者私人的財產權利加以某種限制。引起物權變動的重要事實行為之壹是征收。

  • 上一篇:假釋是什麽意思?法律是怎麽規定的?
  • 下一篇:鍵盤俠該不該被制裁?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