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國旗法》規定:在公共場所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汙、踐踏等方式故意侮辱中國人民和國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參照《臺灣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規定,處15日以下拘留。
(三)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國旗的升掛和使用實施監督管理。外交部、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對本轄區內國旗的升掛和使用實施監督管理。這個問題是壹個綜合性的問題,需要從三個方面來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