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所謂教育申訴制度,是指各級各類學校的師生對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政府有關部門作出的影響其利益的決定不服,或者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依法行使申訴權利,向法定國家機關聲明不服、申訴理由並請求復查或者重新處理的壹項法律制度。教育上訴制度具有以下特點:
(1)教育申訴系統由教師申訴系統和學生申訴系統兩部分組成。
(2)教育申訴制度是壹種正式的法律救濟制度;
(3)教育申訴制度是壹種專門的申訴制度;
(4)教育申訴制度是壹種非訴訟意義上的行政申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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