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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家庭成員範圍的法律規定

法律主觀性:

我國《民法典》規定,共同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等近親屬為家庭成員。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應履行法定義務。如撫養、贍養、扶養家庭成員的權利和義務,禁止歧視、虐待和遺棄。

法律客觀性:

根據2021 1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3條規定,家庭應當樹立良好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夫妻應當互相忠誠,互相尊重,互相關心;家庭成員應當尊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諧、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第壹千零四十五條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共同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等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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