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比例和出資比例要壹致。章程可以自由約定出資比例與股權比例不壹致、出資比例與表決權比例不壹致、出資比例與分紅比例不壹致。經全體股東壹致同意,是股東之間的協議,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公司法》第三十四條:股東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紅;公司增加資本時,股東有按實繳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權利。但全體股東同意不按出資比例分紅或者不按出資比例認繳出資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