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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法律關系的主體有哪些?

法律分析:政府相關審批部門、建設單位、總承包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設計單位及相關人員都可以成為法律關系的主體,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建築活動,對建築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法。

本法所稱建築活動,是指各類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配套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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