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設計和合同規定的所有內容已經完成。
2.單位工程包含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已全部驗收合格,符合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文件和合同要求。
3、工程數據符合要求。
4、單位工程所包含的分部工程中有關安全和功能的檢測資料齊全;主要功能項目的抽查結果符合相關專業質量驗收規範的要求。
5、單位工程觀感質量符合要求。
6、所有專項驗收及相關專業系統驗收。
法律依據
《民法通則》第799條規定,建築工程竣工後,發包人應當按照國家頒布的施工圖紙和規範、施工驗收規範、質量檢驗標準及時驗收。驗收合格後,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價款,接收建設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