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構成交通肇事罪的,是指有下列情形之壹:(1)壹人死亡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2)造成3人以上死亡,負事故同等責任的;(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力支付30萬元以上賠償的。交通事故造成壹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1)飲酒、吸毒後駕駛機動車的;(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的;(三)明知安全裝置不齊全或者安全部件失靈而駕駛機動車的;(四)明知是無牌照或者報廢的機動車而駕駛的;(5)嚴重超載;(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