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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釋2021

法律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壹)》已於2020年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5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10月25日起施行。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壹)第壹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依照民法通則第壹百五十三條第壹款的規定認定無效:

(壹)承包人未取得建築業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

(二)無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施工企業的名義施工的;

(三)必須進行招標的建設工程未招標或者招標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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