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有:
1,勞動爭議仲裁申請登記表;
2、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副本;
3.申請人的身份證;
4.委托書;
5、委托人的身份證明或資格證明;
6.與委托人關系的證明;
7.勞動合同。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應當提交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和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三)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寫仲裁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錄在案,並告知對方。